自从有了微信和监管手段,网上论坛的人气似乎愈来愈衰了,截至现在,本贴的浏览数尚未逾千。好汉不提当年勇,却让我想起曾经辉煌的日子。曾记否?当年刚学会上网,第一篇文章便发到天涯的法律论坛,刚开篇便引来蜂蝶无数,点击量逾千,后来一发而不可收直至过9万之数。俱往矣!风催霜打花落去,一江春水向东流。
就本贴而言,案子的事该谈的皆已谈,再谈似有灌水之嫌疑。然而,目前倒是需要灌点水,以提高浏览量,这里的人气太低了。
经常收到站短,与我商量顶帖的事,一概不予理会。我写的文章,还需要别人帮忙顶帖吗?诗词文赋无一不精,十八般兵器轮番舞,自信这个帖子不会沉下去。
开始灌水了,别淹着。目的已明,自己顶帖,将第一版的内容公示于众。
直接证据无需旁证是一条证据规则
性特征即可辩雌雄
从犯罪现场提取的精斑、毛发、阴道提取物,经DNA检测,即可作为认定强奸罪的直接证据。
宁夏白银杀人恶魔案就是通过DNA检测依靠直接证据侦破,罪犯作案10余次,杀死10余名青年女性,仅有1次性侵而留下精斑,案件过了20年才破,在一次验血中偶然发现验血者的DNA与现场遗留精斑为同一人。
聂树斌当时若作DNA检测,可避免冤案发生。
犯罪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鞋印。
弹道膛线
酒精检测
笔迹
友人说,讲法理对于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昏官是徒费口舌。
网络语,你永远唤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那么,还是说些常理常识吧!不为解说本案,纯粹是为了揭露和发泄。
金山石材公司和聚友源公司的当事人非亲非故,除陈星星与袁俭俭仅有数面之交外,其他人皆不相识,若说恶意串通此亦为陈、袁两人的事,那么,他们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行为方式和作案手段又如何呢?
袁是山东人,陈是福建人,五百年前非一家。原告认为他们有亲有故,那么请你举证,法官将你掼坏,到了此地得说明白,哪怕说出他们是七姑八姨的关系皆可。若不能举证,那么,金山石材公司凭什么要将涉案房地产无偿地过户给非亲非故的人呢?
莫非,袁俭俭想弄个政协委员干干,捐献家产搞社会慈善事业?
但是,问题又出来了。原判决一个进而两个进而地推断,结论是金山石材公司已无股权价值,那么,袁俭俭为何要将金山石材公司唯一剩下的房地产无偿地过户给非亲非故的人呢?
分明是个穷光蛋,却偏偏要充大佬。莫非,袁俭俭想当官想疯了,想出神经病来了?
猛然将装睡的人唤醒,你傻啊!不就是为了放一个屁吗?何必搞得那么复杂弄出那么大的动静,又是解裤带,又是脱裤子,还扒开底裤,将那玩意暴露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既伤风又败俗,何其不雅也!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还有一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按照这项规定认定无效合同,岂不省事多了?仅需给袁俭俭作个精神司法鉴定即可搞定,而搞个鉴定无需5、6年,也不必动用和糟蹋那么多的诉讼资源,结果还弄个骑虎难下,何苦呢?
如此,我则不必陪你们玩,也无必要在网上写这么多无聊的东西。
早已懒得和他们讲法理,和检察官谈话说得都是常理。
他和我有亲啊,将房子白送给我。
银行撤销抵押,是不是通关系才撤销的,你们检察院为什么不去查,这个关系得化二百多万呢?
你当我们脑子出问题吗?房产证都给我们了,还让我们去报案说他诈骗,还让我们和他打官司,诉讼请求怎么写?再叫他给房子吗?
以上的话,诸位不在现场未亲耳听闻,但我知道轻重,现在网上查谣查得紧,作为律师会不知道其法律后果吗?
当然,作为律师三句不离本行,临走前对检察官说,票据法上的付款人是银行,不是聚友源公司,见其不感兴趣,也就不说了。
我想说的意思是,否定聚友源公司未支付对价,实际上是认为银行未按票据付款,因其不感兴趣而打住。
诸位不在谈话现场,却看到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上面有这么一段话:聚友源公司及朱静菲在庭审中对以房抵债和涉案房地产的转让对价数额、具体构成、实际出资人员的陈述相互矛盾。
现用常理驳斥之。
以房抵债是聚友源公司与金山石材公司的协商过程,该过程包括申报审批,价格评估,网上签约、撤销贷款抵押和解除查封,最终体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落实在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上。
人家两口子已经登记了,还要交代恋爱过程,因为讲不清楚或认为有矛盾,就认为婚姻无效而逼着人家离婚吗?
金山石材公司和聚友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是在2013年9月,而法庭询问是在2015年6月,此时小孩已经2、3岁,还在问人家何时行房、何时受精和怀孕,要人家讲清楚,并且不问新娘问伴娘。(朱静菲在法庭上说,其未参与以房抵债的协商过程,是陈星星与袁俭俭谈的)
小孩亦已2、3岁,除非有性爱日记的癖好,谁还记得何时行房、受精和怀孕,小孩刚出生,尚可倒过来算日期,也不一定准确尚有差异,再说,打听这些算什么意思,此为个人隐私,即便你有窥阴癖,为何要告诉你呢?
诸位中不少人买过房,有人问过你们房地产转让对价的数额、具体构成、实际出资人这些问题吗?这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有关吗?朱静菲和陈星星皆为聚友源公司股东,问实际出资人有意义吗?
或许,检察院会问这些问题,但必须要有证据发现与洗钱或贪污受贿有关的线索。说出来很可笑,不知案情者还以为聚友源公司和朱静菲对这3个问题的陈述均有矛盾,其实就是1个数字问题,朱静菲在一审中陈述的购房款是869万元,聚友源公司在二审中陈述的购房款是969万元,原因是朱静菲付了869万元,陈星星付了100万元,用加法将朱静菲和陈星星各自付款加起来一点矛盾亦无。
任何1个数字,加上100的整数,连学龄前的儿童也不会难倒吧!
这个问题居然成为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的理由。
相信他们并非白痴,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何谓鸡蛋里面挑骨头,此便是。
何谓指鹿为马,此便是。
何谓莫须有,此便是。
我和他的事关你什么事,我也不认识你。
你们两个恶意串通想谋害我
什么恶意串通,怎么恶意串通,想谋害你什么啦?
他欠我钱
他欠钱,你向他要,关我什么事,我又不认识你。
他把房子给你了,我就向你要。
房子是他卖给我的,我化钱买来的。
你没给钱
给了
没给
给了!我有给钱的证据。
你的证据没用,法院不采信。
他在法庭上承认给了钱
他承认也没用,法院不承认。
法院是你爹,还是你娘?法官眼瞎,你也眼瞎;法官吃屎,你也吃屎,拿法院来压我,尿也不朝他尿,看他咋地?
你敢藐视法官,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他来强制过,为何又缩回去了?
法院要弄死你,还不是分分秒秒的事。
你放屁,房产证还在我手里。
你放屁,官司为什么都打输了。
你放屁
你放屁
放你的大葱屁
放你的哈喇屁
放你的二踢腿屁
放你的轰天雷屁
放你的点射拐弯屁
放你的穿甲直窜屁
放你的战斧巡洋屁
放你的北斗导航屁
放你的太极阴阳屁
放你的宇宙洪荒屁
放你的黑洞伽玛屁
放你的外星飞碟屁
臭屁连天,就算是对检察院那份决定书的全部答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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